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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广州科创编译”全国咨询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5-07 14:16:58


近年来,"广州科创编译"咨询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在我省科技管理和决策中发挥了重要的参谋作用,有效推进了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了科技工作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充实和更新专家库,更好地满足我省科技项目咨询、评审、验收等要求,现公开征集各领域专家,同时对原有专家库专家信息进行更新。专家协助科技管理工作的贡献,以及良好的信用记录,将成为其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时的重要参考因素。请各有关单位和专家给予大力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入库条件

专家库主要由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广东省内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金融财税部门中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专家分为技术专家、软科学(科技政策法规类)、国际合作管理、科技财务管理专家。

(一) 申请入库专家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科技咨询工作,公正诚信,廉洁自律,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

2.熟悉相关领域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国内外发展动态,熟悉相关行业国内外市场需求、动向,熟悉科技和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政策;

3.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规则;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

(二) 各类入库专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类专家。

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满8年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位,曾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

2.企业技术类专家。

(1)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满8年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曾主持或作为主要承担人员(课题组前3名)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或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满20年的中级以上技术人员;或拥有自主研制的核心知识产权(主要完成人)的研究人员;

(2)央属企业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技术带头人;国内500强企业研发技术带头人;

(3)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正式聘请的现任决策咨询专家;

(4)入选省部级以上重点人才计划的专家、科研团队的核心成员;

(5)曾任国际知名的大学、科研机构及企业的学科和技术带头人。

3.软科学(科技政策法规类)专家。

(1)省直有关部门、党政机关从事软科学管理(科技管理)、政策研究和调研、决策咨询工作的副处级以上干部,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家;

(2)高等院校从事科技管理的校领导、科技处(科研处)副处级以上干部,或管理学院、经贸学院、行政学院、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等从事软科学研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家,曾主持或主要参与(课题组前3名)省部级软科学(科技政策法规类)研究项目;

(3)科研院所从事科技管理的领导,或从事软科学研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家,曾主持或主要参与(课题组前3名)省部级软科学(科技政策法规类)研究项目;

(4)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领导、政策法规处负责人;

(5)行业骨干企业、创新型企业从事科技管理的负责人,曾主持或主要参与(课题组前3名)省部级软科学(科技政策法规类)研究项目;

(6)其他软科学研究机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的专家,曾主持或主要参与(课题组前3名)省部级软科学(科技政策法规类)研究项目。

4.国际合作管理专家。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国际科技合作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副处级以上的管理干部,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有国际科技合作管理经验的专家,曾主持或主要参与(课题组前2名)科技部国际合作专项计划、科技部政府间合作联委会项目、省级对外科技合作研究项目。

5.科技财务管理类专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和科技经费管理规定,熟悉科研  课题组织实施和经费管理的规律和特点,熟悉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2)在财务及相关领域(如经济、金融、税收、资产管理等)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5年以上工作经验);

(3)注册会计师或具有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经济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专家优先入库条件。

1.两院院士;

2.博士生导师;

3.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

4.国家863、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重大科技专项评审小组组长、重大工程项目首席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

5.入选省级引进创新科研团队或领军人才;

6.在本领域的国际顶级学术期刊以主要完成人发表成果;

7.国家科技奖励获得者,以及省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在前3名的获得者。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入选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永久性取消专业资格的;

4.其他影响其履行专家职责的制约条件。

二、征集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由申请入库专家所在单位组织申报。各地级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省级科研机构、各高校、医院等作为推荐单位,向我厅推荐各类专家,并通知各申请人在网上注册或更新相关信息。

三、申请方式及已在库专家资料更新

(一) 新申请入库流程。

填写个人简历直接发送电子版简历至联系邮箱:gzkec2008@163.com,初核通过之后电话面试复审

(二) 申请入库及入库信息注意事项。

系统要求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开户银行、开户账号等有关信息,此信息是作为专家评审报酬发放的唯一依据,请务必如实完整填写,否则评审酬金将无法发放。上述信息将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三) 专家信息入库审核。

申请入库及已在库专家,请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详细的信息填写,并上传正面近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相关附件,经推荐单位审核后提交至省科技咨询专家库管理办公室进行最终入库审核。

四、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0日,审核通过将获得2014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候选评审专家资格。另系统长年开放专家入库功能。